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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台山市斗山镇乡村振兴示范带主干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0-440781-04-01-521944),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斗山镇新屋仔桥至海口埠桥路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内容主要分为绿化部分和园建部分及其他,其中绿化部分包括砍伐杂树乔木148株,砍挖灌木丛及根810株,修剪乔木100株,栽植红花鸡蛋花5株、红火箭紫薇5株、红继木球9株等,铺种大叶油草26206平方米,清表34928.78平方米,种植土回(换)填11.934立方米;园建部分及其他包括拆除路面1058.12平方米,整形碾压2225.82平方米等,铺设植草砖2060.55平方米,安装铁皮烤漆宣传标语25个、村口指引牌4个,设置围蔽50m,警示柱65根、标杆13根、标志板26块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3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2.40万元,勘察费3.04万元,设计费9.99万元,监理费8.48万元,其他费用18.68万元,预备费27.41万元。资金来源为江门市级资金。
五、项目由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斗山镇乡村振兴示范带主干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斗山镇乡村振兴示范带主干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1
台山市斗山镇乡村振兴示范带主干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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