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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台山市汶村镇西南工业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高汶村镇西南工业区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圩镇综合交通服务和污水处理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意该工程立项,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9-440781-18-01-799427)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汶村镇西南工业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对汶村镇西南工业区的四条公路和一条村道进行升级改造,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等。改造道路总长约为3.75Km,四条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路基宽11至15m不等,一条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15km/h,路基宽6.5m,拟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
四、项目由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1180.07万元。其中,建安费为995.91万元,勘察费12.2万元,设计费49.75万元,监理费20.85万元,预备费97.44万元,其他费用3.92万元。资金来源:由镇政府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台山市汶村镇西南工业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8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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