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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广海镇渔港经济区道路配套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2022-10-31 10:19:18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台山市广海镇渔港经济区道路配套项目(一期)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广海渔港周边交通条件,丰富渔港周边产业配套,提升渔港吸引力,推动渔港产业转型升级,同意该工程立项,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0-440781-17-01-1311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广海镇广海渔港周边。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实施广海渔港配套设施提升共有八个子项目,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等:

  (一)环城西线二期工程:

  本子项目为新建道路,起点位于广海渔港村道,接环城西线一期工程终点,自西北向东南延伸为环城西线二期工程南北段,自西向东延伸为环城西线二期工程东西段,终点至渔港进港道路,道路全长2707.586米,设计等级为公路三级,设计速度30km/h,路面宽度7.0米,路基宽度 8.0米,拟铺设混凝土路面,共设置3道涵洞。

  (二)环城东线二期工程:

  本子项目为新建道路,起点与海景大道相交,自西南向东北延伸,终点与大沙环保工业区环形路相交,道路全长830.14米,设计等级为公路三级,设计速度30km/h,路面宽度8.0米,路基宽度9.0米,拟铺设混凝土路面,共设置1道涵洞。

  (三)大沙环保工业区路网建设工程:

  本子项目为新建道路,拟围绕大沙环保工业区建设环形路,道路全长2989.05米,设计等级为公路三级,设计速度30km/h,路面宽度8.0米,路基宽度9.0米,拟铺设混凝土路面,共设置3道涵洞。

  (四)十字街改造工程南北段: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起点为广城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南北走向,途经建设路,终点至广新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道路全长637.88米,路面宽度7.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沿道路两侧进行外立面修复,埋设弱电线盒等。

  (五)十字街改造工程东西段: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起点为台山市交警大队广海中队向南约100米与建设路交叉口,东西走向,途经解放路,终点至环城路与朝阳路交叉口,道路全长1371.58米,路面宽度7.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

  (六)广海镇海傍路升级改造工程: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起点为海滨旅馆向南约50米处,自北向南延伸,终点与渔港进港环形道路相接,道路全长867.04米,路面宽度7.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

  (七)渔港进港道路及停车场建设: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道路全长1505.293米,路面宽度7.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拟沿进港环形道路建设停车场,停车场拟铺设混凝土路面。

  (八)海永无波公园周边路网提升工程: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包括五条线段道路。路线一为现状海波东路和海滨路,起点为海波东路与海景大道交口,终点为海滨路与海傍路交口,改造路段长约840米;路线二为现状海波路,起点为海波路与海波东路交口,终点至海滨北路,改造路段长约525米;路线三起点与海滨路相交,自南向北延伸约315米,终点至海波路;路线四为现状滨海路,起点为滨海路与海波东路交口,自北向南延伸,改造路段长约600米;路线五为现状海风路,起点为海风路与海波东路交口,自北向南延伸,改造路段长约18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

  四、项目由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7195.29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616.82万元,勘察费36.93万元,设计费269.88万元,监理费112.62万元,征地费1200.00万元,预备费654.12万元,其他费用304.92万元。资金来源:镇政府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广海镇渔港经济区道路配套项目(一期)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28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台山市广海镇渔港经济区道路配套项目(一期)


招标范围

招标组

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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