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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北陡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台山市北陡镇那琴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208-440781-04-01-916635)。该项目按农村道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得大于8米)硬底化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应落实进出平衡,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北陡镇石蕉村委会那才村至沙咀村委会沙咀村沿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道路整治:
1.对选定路线的土路进行硬底化处理长度3600米,宽度7米;
2.对选定路线的混凝土道路进行扩宽处理长度260米,扩宽3米至4.5米;
3.按乡村道路建设标准加设错车道;
4.新建桥涵,长度22米和72米各一座,宽度分别为8米和7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涵;
5.新建路肩挡土墙长度670米,采用U型预制件拼装;
6.新建安全护栏670米,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壁厚3毫米;
7.新建路灯205盏太阳能路灯,杆高6米,单侧布置。
(二)驿站工程:
沿本次道路整治线路上改造8个旅游驿站,每个驿站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共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项目由台山市北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997.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01.28万元,勘察费14.97万元,设计费49.27万元,监理费34.49万元,预备费147.98万元,其他费用49.68万元。资金来源为北陡镇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北陡镇那琴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北陡镇那琴片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208-440781-04-01-916635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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