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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办事纪律
  • 2011-11-25 07:33:39
  •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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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不准越权或违反审批程序审批建设项目;
3、不准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4、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物品,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上交单位;
5、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6、不准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
7、不准向服务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不正当要求;
8、不准耍特权、逞威风,欺压服务对象或来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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