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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负责股室 |
1 |
加强预期引导 |
科学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密切跟踪研判全市经济形势,加强对宏观政策的解读。 |
综合股 |
2 |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适时调整更新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收费管理股 |
3 |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本市纳入江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
投资股 重点项目股 |
4 |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
投资股、综合股、工交股 |
5 |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 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
办公室 |
6 |
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 “中国·台山政府网”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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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研究编制《台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
工交股、综合股、投资股 |
8 |
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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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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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和化解产能时间、炼钢产能及主体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化解产能完成时间,炼钢设备处置情况。 |
工交股 |
11 |
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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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品抽查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主动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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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门)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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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
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办公室 |
15 |
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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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办公室 |
17 |
认真办理网民的建言献策类留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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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做好每月政务微博、微信统计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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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
办公室 |
20 |
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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