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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财政局内设机构(2023年4月修订)
  • 2023-04-17 10:30:15
  • 来源: 台山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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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江门市和台山市工作要求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二)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参与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统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落实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市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收支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支分析、预测和市级收入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对镇(街)转移支付统筹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省、江门市对我市的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制定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市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承担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五)综合税政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发展改革、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中央、省、江门市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市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负责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现役部队、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安排的垂直部门经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七)教育和文化股。承担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住房与城乡建设、代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九)工贸发展股。承担科工商务、应急、市场监督、公有资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和监督各项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十)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扶贫、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提出农村综合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自然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让收益管理工作。承担部分非税收入资金支出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金融和债务管理股。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江门市和台山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政府投融资政策、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融资资本运营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负责政府投融资资金的筹措、调度等工作,参与国债和地方债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参与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股。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绩效评价股。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财务总监派驻、任免、考核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构负责人:刘月红(财政局局长)

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镇南门路153号财政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29200

办公电话:(0750)5529995

传真号码:(0750)5521880

联系邮箱:tssczj@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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