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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今年,我局紧紧围绕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实行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将法治建设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提高财政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法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
1.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月红局长任组长,黄梦池副局长任副组长,法规税政股、人事教育股、办公室和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税政股,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台财办〔2020〕3号),在全局全面推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和方向。
2.市财政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局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深刻领会党中央方针政策,并与实际工作结合,全面贯彻指导财政各项工作开展。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LED屏、宣传专栏,精心策划宣传报道,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人心,营造学习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
3.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举行依法行政专题法律讲座、举办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管理研修培训班,进一步强化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财政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为加强民法典的学习,7月17日和8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江门市财政局举办的民法典专题培训讲座第一期、第二期,7月27日本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讲座;10月20日至10月22日,分别在市卫生健康局和喜运来大酒店会议厅举办2020年台山市财政系统财政管理研修班,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解读、强化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及防范廉政风险、如何开展地方财政能力的建设和创新、《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解读、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解读、审计发现问题案例分析等培训内容。另外,多次结合南塘社区“大党委”活动,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
(二)依法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紧急响应,全局上下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细抓实,迅速成立局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加大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力度。截至11月10日,市财政安排36,533.1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0,297.08万元,本级资金6,236.07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已实现拨付防控经费32,313.11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6,000.97万元,本级资金6,177.15万元)。主要包括:一是拨付卫健部门专项防控经费8,744.41万元;二是拨付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521.32万元;三是拨付4,280万元给17个镇(街)用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转型退出补偿;四是拨付2,989.64万元支持科技发展和扶持企业复工复产。
2.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一是1月26日印发《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台财采购〔2020〕1号),2月26日印发《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台财采购〔2020〕5号)。按照文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二是1月25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迅速优先办好市中医院购置一辆负压救护车相关手续,救护车于2月12日已到达台山,进一步夯实了我市应对疫情防控的硬件基础。
3.全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是直接对接企业,“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上门。疫情防控期间,刘月红同志亲自带队,先后到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台山市心华药用包装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以及汶村、广海、赤溪等镇(街)调研、走访,直接为有关企业送上政策文件,如《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府〔2020〕1号),并做好现场解读。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科学整理并及时发布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梳理疫情防控期间中央、省、江门和市出台的各项财政优惠政策,制定了《疫情期间,台山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财政政策类)》,并推送至“台山发布”媒体于4月1日对外发布,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广度和力度。
(三)公正执法司法、科学民主决策
1.规范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台山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台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和《台山市财政局权责清单》,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和权责清单进行执法。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情况表,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过程记录,目前以录音记录和笔录为主要记录方式。同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政执法,规范执法告知、送达回执等程序。每年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案卷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管理。同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定期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由市法制办统组织的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确保每位执法职工都能持证上岗。2020年台山市财政局拥有执法证人员72人,其中于今年新增申领执法证8人,统一由局法规税政股进行执法队伍系统管理,做到执法岗位人员人人都有执法证,人人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及做好日常管理。对我局的重大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执法行为进行法律论证。2020年我局与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对于财政重大决策、重要合同、重要制度等,通过积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密切协作、积极研讨,认真做好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把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多次向承办律师团队咨询或邀请律师团队当面商谈,获取法律知识服务,有力地支持了财政工作的依法行政。
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监管。2020年台山市财政局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台山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台财采购〔2020〕7号);由我局草拟,台山市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府〔2020〕9号);上报市政府保留规范性文件5件,取消0件,修订0件,分别是《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资〔2018〕4号)《关于印发<台山市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综〔2018〕24号)《台山市财政局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台山市支行关于印发《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综〔2019〕8号)《关于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台山市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台财库〔2019〕14号)《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台山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台财采购〔2020〕7号)。
4.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按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承接重心下移事项8项,其中行政处罚类5项,行政监察类3项。在原先制定公布的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克服对新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不够熟悉的困难,全面梳理清单事项,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财政职责体系,确保承接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工作全面落实。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充分利用财政局网站和政府采购网向网民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在网上公开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内容,利用宣传橱窗、标语专题宣传《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规。创新宣传形式,着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和财经法规,交流法制工作动态,增强全局人员的法制观念。于2020年9月29日建立台山市财政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调解员名录。同时设立行政调解接待室,制作调解工作宣传海报。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扶持和“实体经济十条”等“惠企”政策措施,我局积极通过各项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配合制定政策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大湾区发展,台山市财政局全力配合推进《台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科工商〔2016〕62号)、《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工业新城投资项目优惠办法的通知》(台府办〔2017〕43号)、《关于印发台山市鼓励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办法的通知》(台科工商〔2019〕9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府办[2020]11号)等扶持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研究开发、市场开拓等,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2.加大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减负降压。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2020年我市降成本工作主要围绕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人工成本、进一步降低成本生产要素成本、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等八大方面进行。
3.加强乱收费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涉企行事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对涉企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收取“过头税”、乱收费等影响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的行为;积极支持税务等部门按照减税降费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不得为完成收入目标违规收取税费。
4.加大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力度。一是全面梳理政策要求,摸清底数、量化分析,精准研判减税降费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影响,做好情况分析、数据统计等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好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江门市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据统计,2020年1-10月,我市为企业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2087.2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695.96万元。
5.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加速宣传和落实社保费减免及援企稳岗等政策。截至10月底,向我市6家(台山市冠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山市冠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台山市精诚达电路有限公司和山度士(广东)服饰智造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同时认定为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5,295万元;为我市438家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补贴345.77万元,惠及约2.72万名职工;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完成3145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金额1,682万元,直接减免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约2.9亿元;重点关注全市小微普惠性减免退库工作情况,密切跟踪落实退税进度情况,并纳入每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加强应退未退数据核查,对于应退未退税(费)款,由专人负责跟踪推进政策宣传辅导,2020年1-10月已办理小微普惠性减免退库1038户次,涉及金额14.5万元。
(五)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按照新《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推行零基预算,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合理确定全年收支总规模,强化重点领域财政保障能力,优先编列“三保”支出项目,切实兜牢支出底线,并结合全省“数字财政”的建设,做实、做细、做精、做准年度财政综合预算。
台山市财政局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法治创建工作,依法保障行政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宣传、示范区创建等方面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一是编制专项经费预算。2020年,在我市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本级安排法治政府建设经费1,373.07万元,其中市直安排经费1,254.86万元,镇级安排经费118.21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公园专项建设、普法宣传教育、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法律顾问等项目。上级安排普法工作经费565.57万元。主要用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和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工作。二是做好经费拨付工作。在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外,加强与司法、法制等职能部门的衔接,及时沟通交流工作进度,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证资金及时拨付,有效确保法治创建相关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依法治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开展依法法治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看到一些不足:
(一)财政法制机构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现兼任人员都是非财政法律专业人才,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难度较大,急需培养和引进既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又了解财政一般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人才。
(二)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形式单一,被动多,主动少,今后要在数量、质量、形式上多下功夫,做到主动宣传,形式多样,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三、2021年法治工作计划
创建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财政”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创新工作方法,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积极研究探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履行财政职能过程中真正做到严格遵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工作要求。
(二)创新工作手段,提高财政法制的宣传效果确定宣传重点,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内容与方式。根据财政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利用“互联网+”创新法治宣传载体,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挖掘更具有操作性的宣传形式,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内容更加深入人心。
(三)创新工作理念,做好新一轮普法工作。结合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制宣传为先导,运用各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财政干部的积极性,分阶段、分层次、分目标做好财政系统普法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
台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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