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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台山市海宁出租车有限公司
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朱海俭
联系电话:0750-5550005
邮编:529200
授权代表人:谢国像
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56号
联系电话:xxxxxx
被投诉人: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
法定代表人:林美好
联系电话:0750-3503829
邮编:529000
被投诉人:台山市教育局
地址:台山市台城台东路98号
法定代表人:李石凑
联系电话:0750-5516141
邮编:529200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4号
法定代表人:吕俊杰
联系电话:0750-3527031
邮编:529000
投诉人台山市海宁出租车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对台山市教育局、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台山市广海白沙三合3镇校车接送学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SZB2018-787)提起投诉,经限期补正投诉相关材料后,本局于2018年8月27日正式受理。本局依法向被投诉人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台山市教育局及相关供应商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送达协助调查取证函,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就投诉事项作了相关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中标公告只公示了各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但没有具体的评标项目得分,该公司认为评标过程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存在暗箱操作。请求公开技术和商务评分的详细记录和资料,公布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中的各细项评分。
其陈述的主要事实理由是:根据中标公告显示,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87.1680分、台山市海宁出租车有限公司85.1714分、博罗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72.6135分、台山市祥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63.8270分,该公司与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总分相差1.9966分。据该公司测算,该公司的价格评分要比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多6.81分,在评标因素的细项大部分甚至优于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认为评标过程对该公司不公平,存在明显的暗箱操作、内部定标问题。
其提供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二)评标、定标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存在倾向性评标和定标。
其陈述的主要事实理由是:该公司确定该项目报价为360万元/年,在价格明显优势的情况下依然无法中标,很明显存在评标、定标不公平、不合理,存在倾向性评标和定标。请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重新评标。
其提供的法律依据是:《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二、调查取证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本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该项目招投标文件、论证小组意见、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情况说明、评标过程、评标复议、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调取评标现场音像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定原则与评标方法已载明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为原则,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分权重、评标因素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得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投标人得分分别为: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87.1680分、台山市海宁出租车有限公司85.1714分、博罗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72.6135分、台山市祥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63.8270分,其中,投诉人台山市海宁出租车有限公司其价格得分为满分20分。采购人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确定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定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不能证明其投诉事项事实存在,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评标过程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存在暗箱操作,评标、定标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存在倾向性评标和定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该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已按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该项目具体的评标项目得分不属于依法公开内容。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将具体评标项目得分予以公开的投诉事项没有法律依据。
三、审查处理意见
投诉人台山市海宁出租车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应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8日
正式发文下载:台财采购〔2018〕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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