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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财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台山市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财办发〔2017〕37号)
6.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7〕6号)
7.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台山市财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台山市财政局部门频道及有关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台山市政民互动平台(//www.magnetkurs.com/hdjlpt)、电子邮箱(tssczj@jiangmen.gov.cn)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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