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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会〔2021〕2号
关于2021年度台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人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八)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九)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三、学分和时间要求
我市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远程网上学习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继续教育”账号,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四、学习形式
我市会计人员具体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
五、培训实施
(一)凡工作单位(居住)所属地属于台山市的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学习。
(二)各学员按需自愿购买教材,培训机构不得强行推销。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和办理学分登记事项,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学习条件。
附件:2021年度台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
台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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