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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聚焦放开用活管好 广东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 2019-02-11 08:31:4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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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近期,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放开、用活、管好”的目标,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通过“两个 50%”双控要求(即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50%,由市县组织实施的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不得超过该类由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 50%),赋予市县更大的自主权,实现省级涉农资金跨部门统筹整合,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改革后,市县可统筹使用的资金额度从 5 亿多元上升到近 200 亿元,增长近 35 倍。

  一、确保“放得开”,从预算编制源头整合涉农资金,赋予实现更大自主权。一方面,资金整合动真格。全面调整现有涉农资金使用格局,将现有省农业农村、省水利等 9 个农口部门的 26项省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6 大类,实现涉农资金跨部门统筹整合。对整合后的 6 大类涉农资金,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明确的预算额度,结合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制定各类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另一方面,向下放权力度大。按照“两个 50%”要求,赋予市县“三项权利”,即:确定项目规划布局的权利、确定项目建设先后顺序的权利、确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权利。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省级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自主确定具体项目,并明确县级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允许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等。

  二、确保“用得活”,合理划定省级及市县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一是明确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涉农资金总额 50%。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由省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投资项目,技术较复杂、需依靠省级单位的资源及技术力量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重点综合性项目等由省级组织实施,其他项目均由市县统筹实施。二是设定任务清单并与资金同步下达。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并细化到各地级市。约束性任务需纳入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明确只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明确需对广东省进行考核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经省政府同意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才能作为约束性任务,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省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不得超过 50%。三是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明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6个环节,即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定资金分配方案、整体下达涉农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明确县级主体责任、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指导市县制定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三、确保“管得好”,全面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省级层面通过加强培训、督导检查、进度通报、约谈以及审计等方式,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对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相挂钩。市县层面通过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备案制以及公开公示等主动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各级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等,县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审计监督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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