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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安全工作,台山财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编密织牢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网,不断增加民生“温度”,增强群众幸福“底气”。
一、严格落实最新政策,及时提标“解民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我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市按照上级出台最新标准严格落实提标政策,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2022年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1,520元/人/月,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35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提高至516 元/人/月、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提高至1,032 元/人/月。通过落实提标政策,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让特困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积极统筹财政资金,落实发放“抒民困”。一直以来,我市财政部门积极统筹资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向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倾斜,优先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实行按月发放模式,每月优先安排并及时拨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困人员手中。1-6月,我市已拨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3,977.9万元,实实在在帮助特困人员解决生活困难。
三、做细做实兜底保障,用足政策“保民生”。我市根据困难群众家庭和生活状况等信息,强化因人因户精准施策,按照致困原因分类解决困难,确保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对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但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同时,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上涨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管“安民心”。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审计等部门不断健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排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资金绩效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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