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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财政局】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市财政局全力夯实医疗保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 2022-06-15 09:46:4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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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财政局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工作,稳定实现应保尽保,增加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加快补齐民生短板。

        一、提高城乡医保待遇水平

        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不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986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76元、中央财政补助183元、省财政补助 213.5元、江门财政补助11元、台山本级财政补助202.5元。2022年预计全市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经费共4.1亿元,其中市本级资金1.36亿元,上级资金2.74亿元。

        二、落实困难居民参保补助

        困难居民(含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困难优抚对象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免缴费。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困难群体城乡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4,510.38万元,人均标准为376元。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完善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我市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最低合规费用段(1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支付比例为60%。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实施倾斜支付,按规定降低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限额。大病保险支出结算费用在医保基金中统筹安排。

        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市财政局每年根据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在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中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22年预计全市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金共3,005万元,其中台山市本级资金70万元,上级资金2,935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强化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防止出现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城乡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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