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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财政局】台山市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自查行动
  • 2019-05-22 02:30: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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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自查行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审计厅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1928号)的要求,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江门银保监分局台山监管组于514日至17日开展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自查行动。本次专项自查主要针对20172018年通过“一卡通”发放的中央、省、市、县13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金额共64,469.28万元。

一、自查资金范围

13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具体包括: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孤儿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统计口径为社会散居补贴发放对象;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统计口径为社会散居补贴发放对象;

(四)自然灾害救助;

(五)农村危房改造;

(六)基层组织保障;

(七)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贴;

(八)中央财政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传统油补方向),包括国内捕捞和养殖业机动渔船补贴、赴南沙渔业生产用柴油补贴;

(九)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

(十)农机购置补贴;

(十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十二)科普惠农兴村;

(十三)直补到个人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二、政策落实、资金管理方面

本次专项自查检查部门63个,抽查行政村277条,全部按要求发放到户、到人。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知晓。主管部门、镇(街)、村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资金按规定存放;不存在应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二次分配”等问题。

三、“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方面

“一卡通”由受补人提供存折(银行卡)号,主管部门核实信息,财政部门直接(授权)支付发放。不存在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本次专项自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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