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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2019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
台山市2019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及有关事项的报告于2019年12月11日经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审批监督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收入预算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增227,206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566,091万元调整为793,297万元,主要调整的项目是:
1.上年结余收入调增806万元,由54,524万元调整为55,330万元,是根据2018年批复的决算结余数据进行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调增188,122万元,由118,360万元调整为306,482万元,主要是年中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与年初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3.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增3,499万元,由13,502万元调整为17,001万元,是根据2018年批复的决算结余数据进行调整。
4.调入资金调增34,779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69,734万元调为104,513万元。一是市公资办资产作价收入实现75,000万元;二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粤财预函〔2015〕297号)文件精神,将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6,000万元,用于列支文化支出项目,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详见附件1);三是2019年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超过30%部分及结转超两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15,162万元,用作2020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
(二) 支出预算调整。
由于收入规模发生变化,相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规模,总体调增227,206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565,941万元调整为740,082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53,215万元,全部为上级补助资金结转。主要调整的项目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13,869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565,249万元调整为679,11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调增36,002万元,调减28,148万元,增减相抵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7,854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431,473万元调整为439,327万元。其中:一是机构改革相关部门人员经费调增102万元(详见附件2);二是根据政策性和实际需求调增项目28,914万元(详见附件2);三是2019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项目调增6,986万元(详见附件3);四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执行情况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28,148万元。
(2)上级补助支出调增106,015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133,776万元调整为239,791万元。
2.上解支出调增39,615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3万元调整为39,618万元。
3.债务还本支出调增2,395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689万元调整为3,084万元。
4.安排稳定调节基金调增18,262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超过30%部分及结转超两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15,162万元,用作安排2020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不涉及收支总额变动的支出调整20,634万元。主要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发生变化,按照“一增一减”原则,在预算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该部分支出项目的用途、科目或用款单位作相应调整,涉及金额20,634万元(详见附件4)。
(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加强预算管理等决策部署,弥补财政收支缺口,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今年第一、二、三季度实时收回到期上级补助资金11,739万元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详见附件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收入预算调整。
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在土地出让收入未达序时预期的情况下,政府性基金总收入调减66,265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450,256万元调整为383,991万元。主要调整项目是:
1.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收入调增3,814万元,由9,900万元调整为13,714万元,是根据2018年批复的决算结余数据进行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75,808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337,056万元调整为261,24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调增11,094万元,由935万元调整为12,029万元。
4.调入资金调减5,365万元,由5,365万元调整为0。
(二)支出预算调整。
由于收入规模发生变化,相应调整基金预算总支出规模,总体调减66,265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450,256万元调整为336,283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47,708万元。主要调整的项目是:
1.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减85,375万元,由357,878万元(含第一次调整上年结余7,441及年初调入资金5,365安排的支出)调整为205,811万元(详见附件6-1、2)。
2.上级补助支出调增8,917万元,由年初预算数3,394万元调整为12,311万元。
3.调出资金调增21,161万元,由年初预算数0元调整为21,161万元。一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而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6,000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超过30%部分及结转超两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15,162万元,用作2020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调整事项一致。
4.债务转贷收入对应安排的支出调增8,116万元,由第一次调整预算数88,884万元调整为97,000万元。按照上级要求,为确保债务转贷收入10月底前实现支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债务转贷资金安排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调整(详见附件7)。
(三)不涉及金额变动的调整事项9,352万元,主要是项目之间的调整(详见附件8)。
上述调整支出指标明细项目由市财政局下达调整通知。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事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是项目之间的调整,主要是“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项目调整为“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涉及金额100万元。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为保障各项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2019年没有列入年初预算而必须安排拨付,或已列入年初预算但因本级财力不足而需冲减的预算支出约154,545万元,其中:农信社资产处置资金49,652万元、农信社政府捐赠资金77,832万元、其他暂付资金15,000万元(详见附件9),拟通过暂付的方式予以解决,并视2020年财力状况,通过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或盘活存量资金解决,具体金额和项目按实核算。
(二)对于本级已垫支的项目资金,拟收回相应上级补助资金3,959万元,视为本级财力统筹使用(详见附件10)。
(三)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一般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年末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列支入账”的规定,结合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规模不能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的考核要求,我市需将已收到的上级补助资金约2.4亿元作权责发生制处理,具体金额按实核算。
(四)政府债务情况。据现时统计口径,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市政府债务总额584,52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16,996.1万元,专项债务367,532万元,或有债务0元。债券置换工作和新增债券情况如下:
1.2019年我市没有置换政府债券。
2.2019年,我市获得省财政厅下达、江门市财政局转贷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9.7亿元,其中1.7亿元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台山市土地储备专项项目”;8亿元为其他专项债券,主要投放于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医疗卫生、乡村振兴、城镇品质提升等补短板项目。截至10月15日,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已依时合规全额支出完毕,支出进度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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