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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于2018年12月29日经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调减52,884万元,由年初预算88,995万元调整为36,111万元。主要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粤财预函〔2015〕297号)文件精神,将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34,255万元,用于华侨文化广场、档案馆及华侨文化博物馆建设、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水田指标预购费用、镇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项目,并列支对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详见附件1)。
(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增64,362万元,由年初预算23,018万元调整为87,380万元。主要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17〕68号)的文件精神,将2017年政府性基金不低于收入的10%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4,312万元,用作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6,587万元,调减115,482 万元,增减相抵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减108,895万元,由年初预算492,940万元调整为384,045万元(详见附件2)。
(四)不涉及收支总额变动的支出调整事项7,282万元。由于2018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部分项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按照“一增一减”原则,在指标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该部分支出项目的用途或科目作相应调整,涉及金额7,282万元(详见附件3)。
(五)一般债务还本支出调减270万元,由年初预算3,631万元调整为3,36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271,654万元调增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收入52,000万元之后(其中25,000万元已于11月22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调整),调减145,966万元,调整为177,68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调增2,972万元,由年初预算5,945万元调整为8,91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314,449万元调增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支出52,000万元之后(其中25,000万元已于11月22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调整),调减190,767万元,调整为175,682万元(详见附件4、5)。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调增34,255万元,由年初预算0万元调整为34,255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而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34,255万元,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调整事项一致(详见附件1)。
(五)不涉及金额变动的调整事项11,951万元,主要是项目之间的调整(详见附件6)。
上述调整支出指标明细项目由市财政局下达调整通知。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为保障各项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2018年没有列入年初预算而必须安排拨付,或已列入年初预算但因本级财力不足而需冲减的支出约47,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526万元),拟通过暂付的方式予以解决,并视2019年财力状况,通过列入2019年财政预算或盘活存量资金解决,具体金额按实核算(详见附件7、8)。
(二)对于本级已垫支的项目资金,拟收回相应上级补助资金3,135万元,并视为本级财力统筹使用(详见附件9)。
(三)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一般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年末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列支入账”的规定,结合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规模不能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的考核要求,我市需将已收到的上级补助资金约7亿元作权责发生制处理,具体金额按实核算,确保当年结转规模符合上级考核要求。
(四)政府债务情况。据现时统计口径,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政府债务总额490,550.5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18,638.59万元,专项债务271,912万元,或有债务0元。债券置换工作和新增债券情况如下:
1.2018年我市没有置换政府债券。
2.今年省下达我市新增2018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5.2亿元,用于“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土地收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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