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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台山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台山市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于2017年12月21日经台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我市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今年,受台山电厂大幅减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标、土地交易收入超预期以及融资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与年初预算相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现根据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规定,拟对2017年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1.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调减59,607万元,由年初预算79,607万元调整为20,000万元(含基金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的11,33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减47,700 万元,由年初预算519,689万元调整为471,989万元。
3.不涉及收支总额变动的支出调整事项11,457万元。由于2017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部分项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按照“一增一减”原则,拟在指标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该部分支出项目的用途相应作调整,涉及金额11,457万元。
4.一般债务还本支出调减946万元,由年初预算2,776万元调整为1,83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136,585万元,由年初预算120,895万元调整为257,480万元。
2.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调减7,589万元,由年初预算9,156万元调整为1,567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111,577万元,调减20,732万元,并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1,330万元,增减相抵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159,558万元调整为239,073万元。
4.不涉及金额变动的调整事项12,347万元,主要是项目之间的调整。
5.基金债务还本支出调增2,027万元,由年初预算0万元调整为2,027万元。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为保障各项事业正常开展,2017年没有列入预算但必须安排拨付的资金约43,031万元,拟通过暂付的方式予以解决,并视2018年财力状况,通过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或盘活存量资金解决,具体金额按实核算。
(二)对于本级已垫支的,拟收回上级补助资金1,410万元,并视为本级财力用于保障2017年人员增支支出。
(三)政府债务情况。据现时统计口径,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市政府债务总额293,19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3,286万元,专项债务219,912万元,或有债务0元。债券置换工作和新增债券情况如下:
1.2017年我市完成置换政府债券95,217万元。其中:专项债券92,500万元,一般债券2,717万元。截至现时,我市应置换债券工作已完成,剩下未置换的债务2,065万元,均为无需或无法置换的债务。
2.今年省下达我市新增一般债券额度为2亿元,已全额使用,主要安排投放于市政道路建设、堤围加固工程、小学校园建设以及“医联体”建设等重点公共事业项目,不仅保障了我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也大大缓解了我市资金压力。
(四)退回债券置换资金情况。按照广东省关于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提出的要求,我市属2015年在建后续融资债务在2015年和2016年完成置换的20,240万元,需按规定统筹资金缴回省财政厅。我局已于9月按照省的要求将上述20,240万元缴回省财政厅,列“与上级往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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