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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5-12-02 01:58:27
  • 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 【字体:    

关于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及属下单位

现将《台山市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9

 

 

 

 

 

台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9印发

 

台山市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现象发生,确保公务车辆合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台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部门
   
局机关实行公务车辆归口管理,局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资产登记管理、车辆调度、车辆维护、年审以及车辆运行费用的报销、用车情况公示等具体工作。

二、用车范围

局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使用范围包括:

(一)收送机要文件、涉密文件;
   
(二)收送重要档案、紧急公函;

(三)采购运送重要公用物品、资料等;

(四)收送财政收支票据;

(五)到台城街道范围外从事公务活动;

(六)处理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的突发事件;

(七)处理其他机要通信和应急事项。
   
三、用车管理
   
(一)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统筹调度车辆。遇重大任务、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可优先调配车辆。

(二)局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并安排专人驾驶(黄国悦同志驾驶JH5647JJ3199,钟远聪同志驾驶JH6436,黄永泉同志驾驶JFC829)

(三)在台城街道范围内使用公务车辆,用车股室负责人应向局办公室负责人口头或电话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四)在台城街道范围外从事公务活动,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选择使用公务车辆的,用车股室经办人应填写《台山市财政局公务用车申请表》(以下简称《用车申请表》,见附件1),注明用车股室、人员、目的地、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经股室负责人审签,提前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出具派车意见,将《用车申请表》交驾驶员出车(紧急情况下,可先派车后补表)。驾驶员接到《用车申请表》后,应按所填写的时间、目的地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并记录车辆收发时间、行车里程。驾驶员报销油费和出车补助时,应提交《用车申请表》,作为报销审核的参考。

(四)领导因公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车辆收发均需在局值班室登记。

四、维修保养和加油
    (一)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驾驶员应提前填写《台山市财政局车辆维修费用预算申请表》(见附件2),报局办公室审批后,再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和保养。车辆维修要有专人跟进,修理费用由局办公室核对后交财务室统一结算。车辆需要大修或更换费用较高部件时,必须提前做报修预算,经单位主要领导统一后方可进行。对未经批准擅自维修、换件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二)公务车辆的保养(包括车辆清洁消毒,更换油液、轮胎和蓄电池等)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进行。

    (三)驾驶员要加强对公务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发现故障车辆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对车辆进行修理维护,禁止故障车辆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四)行车途中发生故障需修车或换件,应先向局办公室报告。

(五)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人员到定点维修厂检查核对局车辆维修情况。

(六)车辆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如特殊情况需在途中加油的,应先向办公室申请,且驾驶员需在报账凭证上注明原因方可报销。

(七)公务车辆的年审、购置保险、车船使用税、年度路费缴交等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停放规定
    (一)公务车辆因公外出时,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安全的地方。

(二)公务车辆在非公务活动期间必须回单位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外应当封存停驶。

六、加强监督
  
 (一)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局办公室要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二)加强公务车辆的监督,局办公室要准确掌握所管理车辆的去向情况,上班要及时检查车况,下班要检查是否安全回场停放。

(三)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台山市财政局公务用车申请表

      2.台山市财政局车辆维修费用预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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