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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信息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研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股。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部门装备配备工作。
(五)综合执法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重大案件查处。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六)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本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指导各派出机构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七)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全局安全生产。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负责指导全市有关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计量与标准化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协助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标准化培育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十二)知识产权促进股。组织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定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办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市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办理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组织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性和专业性监督、整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市场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八)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拟订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问题特殊食品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二十)药品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管理特殊药品。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监督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包括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书。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三)科技认证与信息化股。指导本部门技术机构发展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承担相关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十四)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出国(境)人员政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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