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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海宴镇林英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2022-11-30 16:44:29
  • 来源: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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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检专项中,台山市海宴镇林英食品厂生产经营的5批次月饼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合计836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88.3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中的当事人每年生产各类糕点类食品(尤其冬蓉月饼)与江门地区各类商超均有合作关系,其生产经营的产品通过各类商超销往多地,销售面广,受众多,且其产品总体产值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生产的食品经台山市、开平市、新会区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发现其生产的5种共5批次的食品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其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可对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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