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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上照明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2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台市监罚告字〔2021〕252号),因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台市监罚告字〔2021〕252号),内容是:你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责令你公司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拟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372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台市监罚告字〔2021〕25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颜晓东 联系电话:0750-5505678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朝阳路16号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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