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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09年8月17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24日和2021年3月24日,通过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在登记的住所地址没有经营行为,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查询,你公司未按规定报送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据台山市三合镇温泉村民委员会、广东合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证明,你公司已没有在其登记住所地址经营,现该地址是广东合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仓库,且无法联系你公司。据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于2021年3月31日的复函,你公司的纳税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户”,最后申报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近两年欠税金额为无欠税。至2021年3月24日案发止,你公司开业以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陈新色 联系电话: 5842088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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