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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以下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结论为合格,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5563812,地址: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76号6楼。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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