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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赤溪镇狐咀石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企业于2006年8月7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18日通过现场核查发现你企业在登记的住所地址没有经营行为,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同时,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监测,日常检查记录显示你企业状态为下落不明。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查询, 你企业未按规定提交2006年至2012年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验,也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据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于2021年2月24日的复函,你企业的纳税登记状态为“查无税务登记信息”。至2021年3月18日案发止,你企业开业以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你企业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给予你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你企业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公告栏向你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企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廖显培 联系电话:0750-5279987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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