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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微宝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16日通过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没有在登记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同时,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监测,日常检查记录显示你公司状态为下落不明。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查询,你公司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据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于2020年6月17日的复函,你公司为查无信息。至2021年3月16日案发止,你公司开业以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你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公告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梅洪亮 联系电话:0750-5534863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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