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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先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04年9月29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现场核查你公司已没在其登记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现该地址经营主体是珠海市盈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同时,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监测,日常检查记录显示你公司状态为下落不明。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查询,你公司未按规定提交2009年至2012年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验及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据台山市台城街道桂水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你公司自2015年3月起已关门停业,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其登记住所地址现已是珠海市盈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在经营。据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于2020年6月17日的复函,显示你公司的纳税登记状态为非正常,近两年欠税金额为无欠税。至2020年5月13日案发止,你公司开业以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你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公告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宇康 联系电话:0750-5505678
曹焕萍 联系电话:0750-5505678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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