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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 2021-04-09 11:54:06
  • 来源: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联络员

1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社会公众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2.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专项斗争成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林荣裕

政策法规股

方琼欣

0750-5563865

2

突出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程序性法律法规。

机关和各监管所工作人员

增强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提升政府机构管理与服务水平。

1.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治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治度,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

2.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法律业务知识竞赛、邀请法律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强化法治学习。

3. 组织发动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性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联络员

1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与市场监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2.相关单位、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监管执法人员

增强相关单位、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监管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1.开展法律专题知识讲座、“法律六进”等活动,增强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开展在线学法考试、专业知识培训等活动,增强监管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质量月、宪法宣传周、“创文”“创卫”“创城”工作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咨询和公益普法。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坚持利用“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活动、“你送我检”等开展法治宣传咨询和公益普法。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广泛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网络直播等网络新型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林荣裕

政策法规股

方琼欣

0750-5563865

2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2.相关单位、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监管执法人员

增强相关单位、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监管执法人员依法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法治意识。

1.利用宣传车、大喇叭播放音频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普法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利用电子屏、公益广告屏、商业区LED屏幕播放视频开展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普法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利用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普法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利用市场巡查开展关于哄抬价格、野生动物保护、产品质量等与疫情期间紧密相关的违法行为普法工作以及“1110”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等普法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林荣裕

政策法规股

方琼欣

0750-556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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