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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台山市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司〔2023〕35号)要求,我局对《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监〔2018〕27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了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经评估,建议参照上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在《办法》有效期届满前重新修订。现就我局开展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此前,《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已于2021年修订并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日,须保持一致性的需要。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市场监管领域3项指标评分办法的函》(江市监人函〔2023〕3号)中关于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工作评分标准“全年县域人民政府未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本地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扣0.1分”的要求,为确保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项目不被扣分,须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文件的合法性
2018年制定的《办法》主要依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江门市质监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履行了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制定程序完备;该《办法》没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文件形式、内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
三、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2018年11月14日,我市印发《办法》,正式开始实行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资助办法。截至2023年9月,我市企业主导(协助)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超30余项,资助标准项目11项,发放资助金额50.55万元,显著提升我市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的积极性,为企业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四、评估形式
函件征求我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截至目前,共15个单位回复无意见,其余单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五、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
2021年10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印发,要求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2020年10月《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施行,明确标准化工作融合引领和鼓励激励机制;2020年3月《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出台,2021年9月《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出台,为完善政策激励,进一步提高政策可行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全面激发我市各单位标准化工作活力,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标准化战略和实际发展需要,为确保政策与上级保持一致,认为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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