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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辉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5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市监处罚〔2024〕74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市监处罚〔2024〕74号),内容是: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市监处罚〔2024〕7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首胡 联系电话:0750-5534863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南门路140号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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