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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1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期间告知书》(台市监检鉴期〔2024〕TS001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期间告知书》(台市监检鉴期〔2024〕TS001号),内容是:本局于2023年 12 月 7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台市监强制〔2023〕97号),扣押你(单位)的有关财物。本局现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有关物品进行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期间告知书》(台市监检鉴期〔2024〕TS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子龙 联系电话: 0750-5563871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舜德路176号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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