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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1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台市监延强〔2023〕97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台市监延强〔2023〕97号),内容是:本局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台市监强制〔2023〕97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97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日。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台市监延强〔2023〕9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陈子龙 联系电话: 0750-5563871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舜德路176号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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