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场监督管理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严查“天价月饼”,台山市监在行动!
  • 2022-08-25 15:31:35
  • 来源: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中秋佳节即将到来,在这个阖家团圆的日子,少不了吃月饼。作为中秋送礼必选礼物,在台山各大商超、专卖点,各类月饼礼盒琳琅满目。

  为进一步倡导绿色消费,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天价”月饼现象。近日,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商业城华润万家超市、昌大昌超市、嘉乐城月饼专卖店以及各镇的月饼经营场所开展价格检查,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已编辑图片

执法人员在台城商业城华润万家超市检查月饼价格


  

已编辑图片

执法人员在台城商业城中秋月饼特色街检查月饼价格


  

已编辑图片

执法人员在台山市嘉乐城月饼专卖店检查月饼价格


  

已编辑图片

执法人员在昌大昌超市检查月饼价格


  

已编辑图片

执法人员在昌大昌超市检查月饼标价是否与收银台结算价格一致


  

已编辑图片

执法人员在大江镇检查月饼价格


  

已编辑图片

执法人员在赤溪镇检查月饼价格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月饼经营企业22家次,暂未发现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重点提醒: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虚标商品原价、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特别是商业零售、酒店饭店等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

  1.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关于赠送物品或服务: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3.关于价格促销: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1)与原价进行比价时:“原价”应为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2)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比价时: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

  下一步,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开展节日期间不规范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