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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台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台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台山市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受理
(一)受理部门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限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受理范围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申报、符合条件且未获本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类项目:技术标准(含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应是已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技术标准科研项目(含承担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应结题并取得成果。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项目,必须是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项目;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应由对应级别主管部门批准承办。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类项目:申请资助项目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
(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类项目:申请资助单位应为专利持有单位或授权使用单位。
(五)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类项目:申请资助单位应是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立项并已取得“AA”以上等级的单位。
(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类项目:申请资助项目应已建设完成且未申请资助的项目。
(七)其它项目:
其它申请资助的项目须为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指定电子邮箱):
(一)《台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主导制定或主持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能证明团体标准/联盟标准有效性的其它材料。
(六)申报主导制定或主持修定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相关(复印件)。
(八)申请资助承接省和国家级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评议的单位应提交对应级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有效邀请函(复印件)。
(九)申请资助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应提供有效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材料。
(十)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结论,还应提供专利或技术成果应用于技术标准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的,应提交《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资助项目需提交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资助的项目应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批准进行的证明材料。
(十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五)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审核
(一)申报审核由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台山市财政局联合组织第三方专家审查组的方式实施联合审查。
(二)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办法》的规定及专家审查组审核的结论形成决议后,由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
(三)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经台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下拨专项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由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台山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项会议联合讨论处理。
邮寄地址: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76号
联系人:王继萍,李淑怡 电话:0750-5563854
邮箱:1285010512@qq.com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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