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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江投资兴业,提升香港同胞开办企业便利度,我市决定实施香港地区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5月15日起。
二、实施登记机关
我市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详见附件2)。
三、实施事项
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在辖区范围内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可以提供公证文书核查信息,由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登陆中国委托公证(香港)核查系统(网址:https://clshkl.moj.gov.cn/)下载、使用相应公证文书电子版,不再提供简化版公证文书纸质版原件,通过后台核验的方式实现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
附件:1.香港地区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流程
2.江门市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信息
附件1
香港地区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流程申请人提供简化版公证文书核查信息
附件2
江门市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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