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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原个体工商户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在我市成立;
(二)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并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
(三)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后,至少半年申报期有税入库;
(五)转型企业必须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后再申请扶持资金;
(六)原个体工商户和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程序。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每年 7 月 30 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筛查,核实后确定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并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应在接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后于本年度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填报《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企业的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并加具意见后,申请人按要求将申报的纸质资料提交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注意事项。如当年度转型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得跨年度再次提出申请。
四、有关依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
附件:
1.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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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市监规字〔2022〕3号_(JMBG2022022)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附件2: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详细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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