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工商局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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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08:05:49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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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工作,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不能如期完成规定任务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督办。经督办仍不能按期完成的,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有督察责任。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如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或接到举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找当事人或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5、各党支部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6、党务公开的监督考评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7、监督考评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和部门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8、督办工作必须有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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