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函〔2018〕432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台山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
一、考核目标
集约化后的台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内容由各镇(街)、各部门共同维护,通过内容保障考核督促各单位及时更新责任栏目,从而引导各单位自觉、有效地运维网站内容,促使网站运维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最终达到全市联动共建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
第一类:各镇政府(办事处),共17个单位。
第二类:市直工作部门(单位),共35个单位。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公资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供销联社。
第三类:其他单位,共4个单位。
市应急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三、考核内容
(一)健康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对本单位频道(或专栏)的更新情况、主站责任栏目的更新情况、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双微的更新情况。
(二)整改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对初评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规范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对网站运维更新工作的机制保障情况。
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见附件1。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2018年12月上旬,各考核对象根据指标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形成各单位自评报告,并提交考评所需佐证材料。
(二)内容初评。2018年12月下旬,根据指标完成对考核对象内容保障的初评工作,形成各单位初评报告,并将初评报告发给各单位进行整改。
(三)内容终评。2019年1月上旬。根据指标完成对考核对象内容保障的终评工作,形成考核结果,撰写各单位考核报告。
(四)结果复核。2019年1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反馈各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五)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公布。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核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对象要清晰本单位频道(专栏)、信息公开目录下各栏目的性质,以及主站责任栏目的保障要求,对应按照上级抽查考核要求按时更新,不清晰本单位保障要求的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
(二)各考核对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核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1.考评指标及权重
2.政府网站主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考评指标及权重
一、各镇政府(办事处)考评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权重 |
健康情况 (55分) |
单位频道(或专栏)更新情况 |
是否按照上级抽查及通报相关要求,对频道(或专栏)进行更新维护。 |
参照(国办发〔2015〕15号)普查指标要求,对本单位的频道(或专栏)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个栏目应更新未按要求更新的,扣3分。 |
15 |
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情况 |
是否按照上级抽查及通报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各栏目进行更新维护。 |
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中,每发现一个栏目应更新未按要求更新的,扣3分。 |
15 |
|
互动交流答复情况 |
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回复 |
如超过15天没回复的,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
政务双微更新情况 |
本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是否保持常态化更新。 |
本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的, 1周未更新的,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
整改情况 (25分) |
整改时间 |
对每季度上级抽检报告、市本级通报初评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
对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前3季度每次扣3分,年终季度扣6分。 |
15 |
整改质量 |
对每季度上级抽检报告、市本级通报初评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
对检查出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
10 |
|
规范情况 (20分) |
机制保障 |
是否有明确的机构负责台山市政府网站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
通过检查网站内容和核对各单位提供的自评材料,有为满分,没有则此项指标不得分(备注:提交文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
8 |
是否由专门的人员队伍负责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
6 |
|||
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体系,保障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
6 |
二、市直工作部门(单位)考评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权重 |
健康情况 (55分) |
单位频道(或专栏)更新情况 |
是否按照上级抽查及通报相关要求,对频道(或专栏)进行更新维护。 |
参照(国办发〔2015〕15号)普查指标要求,对本单位的频道(或专栏)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个栏目应更新未按要求更新的,扣3分。 |
15(5) |
主站责任栏目更新情况 |
是否按照《台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中的责任分工要求,对主站栏目进行更新维护。 |
保障不符合要求的栏目数量占本单位所有责任栏目数量的比例,按比例扣分。 扣分公式:保障不合要求的比例*权重(15)=最终扣分数 (特殊情况见备注) |
15 |
|
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情况 |
是否按照上级抽查及通报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各栏目进行更新维护。 |
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中,每发现一个栏目应更新未按要求更新的,扣3分。 |
10(5) |
|
互动交流答复情况 |
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回复 |
如超过15天没回复的,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
政务双微更新情况 |
本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是否保持常态化更新。 |
本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的, 1周未更新的,扣3分,扣完为止。 |
5(5) |
|
整改情况 (25分) |
整改时间
|
对每季度上级抽检报告、市本级通报初评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
对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前3季度每次扣3分,年终季度扣6分。 |
15 |
整改质量 |
对每季度上级抽检报告、市本级通报初评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
对检查出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
10 |
|
规范情况 (20分) |
机制保障 |
是否有明确的机构负责台山市政府网站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
通过检查网站内容和核对各单位提供的自评材料,有为满分,没有则此项指标不得分(备注:提交文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
8 |
是否由专门的人员队伍负责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
6 |
|||
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体系,保障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
6 |
备注:如无政府网主站保障任务的,将15分按照类项分配到“健康情况”的其中三项指标,括号内的分数即增加的分数。
三、其他单位考评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权重 |
健康情况 (55分) |
单位频道(或专栏)更新情况 |
是否按照上级抽查及通报相关要求,对频道(或专栏)进行更新维护。 |
参照(国办发〔2015〕15号)普查指标要求,对本单位的频道(或专栏)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个栏目应更新未按要求更新的,扣3分。 |
15 |
主站责任栏目更新情况 |
是否按照《台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中的责任分工要求,对主站栏目进行更新维护。 |
保障不符合要求的栏目数量占本单位所有责任栏目数量的比例,按比例扣分。 扣分公式:保障不合要求的比例*权重(15)=最终扣分数 (特殊情况见备注) |
15 |
|
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情况 |
是否按照上级抽查及通报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各栏目进行更新维护。 |
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中,每发现一个栏目应更新未按要求更新的,扣3分。 |
15 |
|
互动交流答复情况 |
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回复。 |
如超过15天没回复的,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
整改情况 (25分) |
整改时间 |
对每季度上级抽检报告、市本级通报初评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
对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前3季度每次扣3分,年终季度扣6分。 |
15 |
整改质量 |
对初评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
对检查出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
10 |
|
规范情况 (20分) |
机制保障 |
是否有明确的机构负责台山市政府网站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
通过检查网站内容和核对各单位提供的自评材料,有为满分,没有则此项指标不得分(备注:提交文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
8 |
是否由专门的人员队伍负责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
6 |
|||
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体系,保障本单位责任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 |
6 |
备注:如无政府网主站保障任务的,将15分根据平均原则分配到“健康情况”的其余三项指标中;如“主站责任栏目更新情况”“ 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情况” 两项指标均无的,将30分平均分配到其余两项指标中。
附件2
政府网站主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办理单位 |
办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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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 |
审批改革 |
改革信息 |
|
目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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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
“三公”经费 |
|||
财政专项信息 |
|||
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
减税降费信息 |
|||
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
|
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 |
|||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
|||
网上申请 |
|||
住房保障信息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质量信息 |
食品质量信息 |
药品质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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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信息 |
|||
保健食品质量信息 |
|||
化妆品质量信息 |
|||
专项整治 |
|||
信用信息 |
|||
注销撤销 |
|||
违法广告 |
|||
召回信息 |
|||
安全事件 |
|||
安全消费 |
|||
行政处罚信息 |
|||
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空气环境信息 |
|
水质环境信息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 |
|||
行政处罚信息 |
|||
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
|||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
|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 |
|||
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信息 |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
市国土资源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批准信息 |
征地公告信息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
|||
征地预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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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三方案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信息 |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文化结构信息公开 |
文化馆 |
|
美术馆 |
|||
市公资办 |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
|||
重组与资本运营 |
|||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
|||
监事会 |
|||
市旅游局 |
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
市民政局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信息 |
|
灾害救助信息 |
|||
养老机构基本信息 |
|||
殡葬管理信息 |
|||
婚姻登记管理信息 |
|||
社会组织信息 |
|||
市农业局 |
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
扶贫政策法规 |
|
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 |
|||
扶贫资金项目信息 |
|||
脱贫成效及考核信息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
|
通知公告 |
|||
抽查公告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情况公告 |
|
政策文件 |
|||
政策解读 |
|||
招聘信息 |
|||
服务机构 |
|||
监测统计 |
|||
市科工商务局 |
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公示 |
展会期间专利侵权纠纷 |
|
其他侵犯权利行为 |
|||
市公安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文件公开 |
|
服务公开 |
二、“五公开”专栏
办理事项 |
办理单位 |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
决策公开 |
市政府 |
重点项目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立项批复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执行公开 |
执行过程公开 |
体制改革 |
市编办 |
督查审计公开 |
审计结果公告 |
市审计局 |
|
管理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 |
市法制局 |
监管信息 |
市政府 |
||
服务公开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市编办 |
公共服务事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
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 |
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 |
|
医疗卫生机构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文化机构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国有企业 |
市公资办 |
||
结果公开 |
落实情况公开 |
政府工作报告 |
市政府 |
民生工程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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