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15年5月26日在台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台山市财政局局长 吴东文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我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中心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7,148万元,为我市人代会通过收入预算的102.53%,比2013年收入完成数增收23,892万元,增长11.7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补助145,098万元、调入资金32,59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91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5,490万元(其中净结余175万元),全市收入合计433,24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412,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4,33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9.37%,比2013年支出完成数增支39,174万元,增长11.03%;上解上级支出17,17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40万元。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抵后结余20,496万元,全部转入2015年预算安排使用。
(二)2014年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5,586万元,为我市人代会通过收入预算的96.49%,比2013年收入完成数增收13,423万元,增长21.59%。全市基金预算收入,加上级补助30,701万元、上年结余38,674万元,全市基金总收入合计144,961万元。
2.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6,188万元,比2013年支出完成数减支2,062万元,下降2.34%。
2014年全市基金预算总收支相抵后结余58,773万元,全部转入2015年预算专款专用(含从基金预算结转至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284万元)。
(三)2014年省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2014年,我市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资金65,0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61,276万元的106.16%。
(四)2014年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
1.积极组织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税收收入征管。注重以管促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跟踪,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以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管理为重点,狠抓各项非税收入,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三是强化支出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监管,腾出财力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需要。
2.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动经济稳定发展。
一是强化资金扶持。落实省产业转移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加快工业新城和广海湾两大平台建设,本级投入608万元;落实国家、省优惠政策,拨付中小企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科技推广资金2,900万元、外经贸专项扶持资金6,052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资金6,815万元、科技资金3,035万元,落实扶持上市、专业合作本级专项扶持资金和上解江门统筹发展资金2,448万元,扶持产业发展。二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在科研创新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在产业工业园扶持资金中,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提高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3.注重优化结构,加快发展民生事业。
2014年,我市本级财政对民生投入共171,356万元,比2013年增加19,746万元,增长13.02%,占本级财政支出的72.33%。一是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支持力度,投入84,182万元。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活保障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资金36,009万元。三是扶持城乡医疗卫生发展,安排资金14,513万元,重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重大疾病预防。四是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投入资金17,932万元。五是提高人口素质,落实资金7,816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避孕药具、孕前健康检查等。六是加快住房保障建设,落实资金918万元,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七是加强文化事业建设,投入资金4,221万元,支持农村“五有”文化室建设、送文化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八是推动城市建设,落实资金5,483万元。九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282万元。
4.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014年,我市本级财政对“三农”投入109,291万元,同比增长11.70%。一是落实各项涉农补贴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做好老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农村健康发展。四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推进农村规范化管理。六是加快现代渔业发展,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5.坚持厉行节约,推进预决算公开。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预算约束,落实厉行节约。一是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二是开展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工作,压缩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三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全市“三公经费”5,504万元,比上年减少437万元,下降7.36%。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向社会公开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和2014年财政预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融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一是健全政府偿债机制,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及债务类型。二是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逐步降低我市政府性债务一般债务率。三是开展全市2014年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四是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核融资项目。2014年共审核融资项目244项,审核金额达111,256万元。五是加强投融资平台管理,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工业新城,将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扶持资金载体,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产业园开发建设。
7.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实施决算批复,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监督约束机制。二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开展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联动检查,提高财政监管能力。五是完善财务集中监管体系。基层财政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提升管理水平。六是推进预决算公开。明确规定了我市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并在局网页上依法公开了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情况(含“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我市财政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幅在江门市排名靠后,人均可支配财力水平较低;二是民生支出任务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是财政改革力度尚浅,改革有待纵深推进;四是财政资金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监管有待加强。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我市财政运行面临的环境错综复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收入方面: 我市的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近年来工业新城和广海湾两大平台的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多个重点优质企业已落户,并逐步进入产出回报期。但随着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基数不断抬高,收入较大幅度增长的难度日益加大,加上受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企业投资计划减少或放缓、国家“营改增”扩大试点行业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增长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预计我市财政收入增长将放缓。支出方面: 落实中央关于公务员加薪、公车改革的决策部署,保障重点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都需要加大财政投入。2015年我市财政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确保收支平衡。
(一)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编制2015年我市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新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进全市财政运行稳中向好,推动台山经济社会发展上新高。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
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按244,184万元安排,比2014年完成数增加17,036万元,增长7.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补助90,089万元、上年结转支出20,496万元、基金预算结转至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284万元、调入资金70,000万元,收入合计435,053万元,减除各项上解支出18,377万元后,2015年预计可支配财力为416,676万元。
(1)税收收入计划为185,908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增加23,080万元,增长14.17%。其中:国税局负责征收的税收收入计划为81,575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增加13,596万元,增长20%;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收收入计划为104,333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增加9,484万元,增长10%。
(2)非税收入计划为58,276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减少6,044万元,下降9.4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的23.87%。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434,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92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03万元,上解支出18,37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53万元。2015年市本级财政安排民生投入213,712万元,同比增长24.72%。
3. 2015年我市重点支出及主要项目安排情况。
(1) 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抢抓机遇,力争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
为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2015年安排资金15,534万元。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科技推广资金2,233万元。二是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安排外经贸专项扶持资金6,325万元,包括外贸发展资金590万元、出口退税补贴5,735万元。三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工业新城和广海湾两大发展平台,促进企业集群和产业集聚,上缴江门市统筹发展基金4,616万元。四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安排 “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助资金100万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850万元、其他环保专项1,410万元。
(2)突出民生优先,增进社会民众福祉。
一是推进教育惠民。2015年安排教育投入127,251万元,包括正常事业费99,626万元、专项经费27,625万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1,848万元。强化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安排中等职业在校农村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城市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17万元,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免学费资金2,427万元。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安排教育创强清偿债务5,025万元、教育创强复评1,016万元、校车运营服务费及道路站点设施建设955万元、教师培训费600万元、水步中学新校区搬迁及特教中心启智楼配套350万元、西南各镇学生游泳训练基地建设150万元、困难学生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206万元、校舍维修330万元、教育现代化建设800万元、土地计提教育资金安排支出1,072万元、其他专项投入2,729万元。
二是推进社保惠民。2015年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62,973万元,包括正常事业费1,869万元、专项投入61,104万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补助5,648万元、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和企业军籍人员生活困难补助675万元、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1,344万元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安排退役士兵职业培训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冬季城乡退役士兵(官)自主就业安置一次性补助金等2,669万元,抚恤金和其他生活补助专项经费2,254万元,参战涉核人员补贴1,360万元。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政策,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补贴14,740万元。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17,94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6,119万元,五保供养1,957万元,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居家托养和残疾人保障金支出等1,248万元,孤儿供养补助338万元。深化社区服务体系,安排社区专项工作经费804万元。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安排政府高龄津贴及百岁寿星生活补贴1,476万元、其他农村社会救助专项70万元。大力推进“大民政”工作,安排敬老院改造升级、镇级农村居家养老项目和社区网格化建设等专项经费535万元。社会保障其他专项投入1,922万元。
三是推进医疗惠民。2015年安排医疗卫生资金47,916万元,包括正常事业费1,925万元、专项投入45,991万元。提升新农合保障能力,安排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28,955万元,机关事业人员和离休人员医保经费2,861万元,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医保个人缴费补助1,253万元,在乡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150万元,工伤保险及烈、军属医疗超支减免补助165万元,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20万元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安排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1,445万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1,768万元,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2,025万元,农村卫生站补贴专项355万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三平”医疗服务补助经费200万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550万元,药品制度改革20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48万元等。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金1,43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3,792万元,疫苗购置免费接种专项经费239万元,城乡卫生人员培训、结核病控制及防保人员经费91万元,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及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等专项443万元。
四是推进计生惠民。2015年安排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专项资金6,403万元,包括计生家庭奖1,993万元,特别扶助奖265万元,计生节育奖1,680万元,各镇计生专项经费1,350万元,孕前健康检查专项455万元,计生四术经费230万元,计生其他专项430万元。
五是推进文化惠民。2015年安排文化资金7,084万元,包括正常事业费826万元、专项投入6,258万元。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农村“五有”文化室建设经费85万元,农村电子书屋建设114万元,送文化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广东音乐承传及农家书画院等81万元,其他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62万元。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安排业余排球运动学校专项经费8万元,新宁体育馆建设及管养费用5,908万元。
六是推进维稳惠民。2015年安排资金11,272万元,包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200万元、预备费5,0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03万元、镇街综治信访维稳考核奖励资金340万元、其他维稳专项资金170万元、储备粮利费补贴和新增储备粮油利费补贴717万元、储备粮油仓储和军供仓储建设贷款本息242万元。
(3)加快发展“三农”事业,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2015年安排农林水事务投入26,378万元,包括正常事业费2,866万元、专项资金23,512万元。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安排农村税费改革缺口补助1,820万元、幸福村居奖补1,080万元、防疫检疫经费173万元、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配套150万元、市土地整理中心补充耕地偿还贷款本息1,829万元、其他农业生产专项398万元。促进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安排各镇村委会干部报酬2,953万元、高校生到农村任职补贴466万元、市领导挂钩联系镇和分管工作经费240万元。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安排能繁母猪保险和饲养补贴465万元、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90万元、稳定农民收入补贴300万元、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补贴161万元、支农政策性培训费23万元。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建设,安排建造海监执法快艇配套资金120万元,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地方财政补贴93万元,休渔渔业船员补助65万元,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污染监测及水产品质量监测经费25万元,伏季休渔、渔港码头日常管理、“十三五”海洋渔业规划及其他专项70万元。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安排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公园建设、种苗培育和育林基金等支出717万元。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经费1,725万元,中小河流清障清淤工程及河道堤防工程养护管理奖补资金432万元,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补偿440万元,水资源费支出680万元,偿还贷款本息3,499万元,土地出让计提农田水利资金1,072万元,大中型水库应急保障系统建设、水库移民吃返销粮差补及其他堤围防护费支出等专项3,008万元。推动扶贫开发,安排老区建设及其他扶贫专项873万元,扶贫开发“致富楼”二期项目238万元,农村基层组织保障专项227万元,住房保险补贴80万元。
(4)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财政内控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一是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坚决落实压缩支出不低于5%的指标,2015年市政府带头压缩“三公”经费预算超5%。二是落实中央关于公务员加薪的部署,预安排支出2亿元。三是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安排支出1,350万元。
(三)2015年政府基金预算草案
1. 基金预算收入计划。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149,832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增加74,246万元,增长98.23%。主要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划增加。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计划2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计划73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计划13,35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计划2,08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划124,65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计划4,50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计划1,5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计划2,45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计划550万元。
2. 基金预算支出计划。
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2015年基金预算收入加上年结余共193,718万元,拟安排支出193,496万元,比2014年完成数增加107,308万元,增长124.50% 。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725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经费、推广使用和基金收入退费。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5,526万元,主要用于市镇公共照明建设、日常维护和城市建设。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6,146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城市规划、下豆坑垃圾场运营和改善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等。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39,033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政府融资借款本息、北岸线BT工程回购款、台城台西桥(人行景观桥)建设、计提政策性支出及相关费用等。
(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3,354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土地收购储备支出。
(7)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5,08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
(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7,887万元,主要是结转上级补助高标准农田资金。
(9)彩票公益金支出1,767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139万元,主要用于市福利院敬老院二期建设、居家养老、特殊儿童康复教育训练、农村医疗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 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628万元。
(10)政府住房基金支出3,177万元,主要用于廉租住房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万元,主要用于结转上级补助的小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
(12)农林水事务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结转上级补助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按上述安排,收支相抵后,略有结余。
三、全面深化改革,确保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
为确保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我们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 狠抓财政收入,保证改革发展财力需求
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制改革动向,强化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实现财政预期目标。一是健全抓组织收入工作机制,完善部门收入目标分解和任务完成通报机制,研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挖掘税收潜力,拓宽理财领域,增加财政收入。二是支持税务部门强化征管手段,提高税收收入征管水平,确保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三是密切联系融资平台,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清缴监管,确保各项非税收入按规征收、按时入库。
(二)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构建大平台,促进大发展
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综合运用财政资源,力促经济科学发展。一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用足用活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加强财政对产业转型、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引导效应,做好财政服务工作。二是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工业新城和广海湾两大发展平台建设,精准高效扶持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及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招商,扶持中小企业和外贸发展,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三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开展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一是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二是科学合理优化支出,加大民生投入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出台实施新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是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切实保障好低保、五保、孤儿、残疾人、医疗救助等支出。二是加大“基本民生”投入,扎实推进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民生事业。三是落实好新一轮“十件民生实事”,确保完成省、江门市预期目标任务。四是推进“大民政”工作,努力构建“四体系”“两项目”,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大民政”保障格局。五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惠及全体市民。
(五)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改进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预算支出管理,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公务卡制度改革,促进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实行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借融资机制。四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五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整合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全面推开预决算公开工作。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落实省打造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产业带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准确把握财政工作“五个新常态”,提振信心,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幸福台山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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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即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全体公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基本权利得到基本满足和维护。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保保障等10个领域。
3.民生支出:指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4.底线民生: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底线民生包括城乡低保户(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及孤儿等特殊群体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及孤儿保障等六大类民生保障项目。
5.大民政工作: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民政”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3]14号),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以建设“四个体系”(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和“两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建设项目、大民政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为抓手开展“大民政”工作,促使我市民生保障事业向更深、更广、更宽的领域发展。
6.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市政府《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2]62号)和市委、市政府培育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2015年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抓好市区资源、社会资源的整合,开展公益创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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