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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8年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2018年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预算基本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是分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负责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输站场、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受理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输站场、驾驶员培训等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的申请、审批,办理有关证照。负责对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输站场、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经营资质的检查工作。督促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登记评定、二级维护,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输站场、驾驶员培训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章等经营行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推广、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1个事业单位,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编制33人,实有27人,离退休3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强化运输市场监管,确保运输秩序良好;加大路政管理力度,在查处违章搭建和治超工作有新突破;强化客运、危化品运输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树立交通人新形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052.80万元,比上年增加493.09万元,增加原因是:
一是政策性调整及统计口径不同:今年将奖金、社会保障费、住房维修基金、节日补贴、乡镇补贴、住房公积金,共322.01万元编制在内,另政策性调增工资补贴70.18万元,增加临工福利收入42.36万元。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方面:商品和服务收入增加58.54万元(其中购买公务用车3辆共54万元)。
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267.07万元,占25.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21.02万元,占2%;交通运输收入731.57万元,占69.49%;住房保障收入33.14万元,占3.15%。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052.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2.80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493.09万元,增加原因是:
一是政策性调整及统计口径不同:今年将奖金、社会保障费、住房维修基金、节日补贴、乡镇补贴、住房公积金,共322.01万元编制在内,另政策性调增工资补贴70.18万元,增加临工福利支出42.36万元。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方面: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8.54万元(其中购买公务用车3辆共54万元)。
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07万元,占25.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21.02万元,占2%;交通运输支出731.57万元,占69.49%;住房保障支出33.14万元,占3.1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052.8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052.80万元,比上年增加493.09万元,增加原因是:
一是政策性调整及统计口径不同:今年将奖金、社会保障费、住房维修基金、节日补贴、乡镇补贴、住房公积金,共322.01万元编制在内,另政策性调增工资补贴70.18万元,增加临工福利支出42.36万元。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方面: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8.54万元(其中购买公务用车3辆共5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7.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54万元,主要包括3辆公务用车购置。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6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有2辆车,按4.7万元每辆每年预算标准,为9.4万元;单位编制实有29人,租车费按400元每人每年预算标准,为1.16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考察调研及各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活动等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67.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0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万元,增加原因:站内原有3辆公务用车已达报废年限置换。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增加原因:按财政局标准计算租车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4万元,减少原因:我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加强业务接待管理,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4.33万元,比2017上年增加58.5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购买公务用车3辆共54万元;按财政局标准计算租车费用1.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18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2.80万元。
第二部分 2018年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部门预算报表(按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报表格式全部公开)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2-13 2018年度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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