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建设市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预算。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台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二)台山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安全监督股(交通应急办公室)、综合运输股、公共交通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港航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八个职能股室。
(三)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核定编制87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9名,实有在职人员78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编外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46人;台山市交通管理总站事业编制33人,实有在职人员31人,编外人员27人,事业退休人员29人;台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事业编制66人,实有在职人员42人,编外人员68人,事业退休人员6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745.71万元,比上年增加627.34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差旅费标准提高,需加大机关运行经费收入预算;二是因政策性调整,整体提高人员收入。支出预算5,745.71万元,比上年增加627.34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差旅费标准提高,需加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二是因政策性调整,整体提高人员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0.4万元,比上年减少18.3万元,下降14.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4万元,比上年减少15.46万元,下降13.57%,减少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公务用车管理标准报销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2.84万元,下降19.14%,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加强业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2.92万元,比上年增加66.68万元,增长18.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局出台《台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台财行〔2017〕7号)差旅费开支的标准提高,导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28.68万元,印刷费4.39万元,咨询费2.00万元,手续费1.56万元,水费3.26万元,电费21.96万元,邮电费22.82万元,差旅费37.54万元,维修(护)费24.91万元,会议费2.43万元,培训费31.02万元,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设备购置费24.29万元,工会经费3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4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81.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4.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4.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原值3125.85万元,净值3125.85万元。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02.79万元;通用设备1006.05万元,其中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2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程养护专用车),共800.31万元;专用设备380.03万元;家具、用具36.98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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