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山市殡葬管理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殡葬管理所设所长1名、文员1名。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本市制定的殡葬管理规定,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改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查检本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处理丧葬违法案件,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具体指导本辖区的殡葬事业性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殡葬管理所是台山市民政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名,退休人员1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江门市及我市殡葬政策法规,依法查处违规殡葬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殡葬管理“十三五规划”,并认真实施。2、完成我市已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工作。3、按江门市要求指导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4、指导殡仪馆、墓园等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5、按上级的要求开展好“殡改宣传月”活动。6、指导镇村开展骨灰楼建设工作,按要求完成骨灰楼建设工作任务。7、指导镇村规范已建公益性骨灰楼的管理。8、组织好第八次海葬活动。9、做好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入粤安葬手续办理工作。10、做好2016年江门殡葬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7.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7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7.7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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