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台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
(二) 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
(三) 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五) 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台山市财政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台山市政府投融资和债务工作办公室,台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台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二)台山市财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规税政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规划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工贸发展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外经金融股、会计股、绩效评价股、财务总监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政府采购管理股、人事教育股十九个职能股室。
(三)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台山市财政局行政编制56人,实有在职人员54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机关雇员37人;离退休人员32人;下属事业单位3个,事业编制45人,实有人员32人,事业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394.92万元,比上年增加460.04万元,增长22.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94.92万元,比上年增加460.04万元,增长22.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按支出类别分:人员支出 981.47万元,占40.98%;项目支出1413.45万元,占59.02% 。其中,行政经费(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031.14万元,“三公”经费49.2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9.2万元,比上年减少91.8万元,下降65.11%,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2016年将减少公务接待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06万元,比上年减少30.94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是2016年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0.14万元,比上年减少60.86万元,下降85.72%,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31.14万元,比上年增加196.26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12.65万元,印刷费53.5万元,邮电费39.02万元,差旅费67.2万元,会议费58.8万元,日常维修费372.6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6万元,培训费150.5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6.56万元,属货物类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原值2441.67万元,净值2441.67万元。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54.52万元;通用设备78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263.49万元;专用设备42.2万元;家具、用具63.21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经费:(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 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取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 —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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