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发展合作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2)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对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储备、供应;对废旧物资回收及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全市烟花爆竹归口经营进行管理指导;对全市防汛救灾物资进行组织、储备、供应;对全市军需用煤等有关物资进行组织供应。(3)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4)参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联社和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有关活动。(5)代表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省内外、国内外合作经济活动。(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负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合作联社的合法权益。(7)履行教育培训职能,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平台,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是社本级预算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总收入682.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2.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82.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47万元,增长14.70%。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编制实有人数增多,增加了本年度的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转经费;二是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增加85.91万元。
2.其他收入0.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增下降75% %。主要原因:我社资金流动较快,银行利息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总支出682.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国防(类)支出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驻地方解放军91024部队燃料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0万元,下降78.43%,主要原因是经与地方部队协商,减小部分燃料的补助支出。
2.教育(类)支出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市供销饮食技术学校办学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市供销饮食技术学校办学水平保持平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抚恤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57万元,下降10.7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16年度离退休人员人数。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调整支出科目,将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划分在此项目中支出。
5.商品服务业等(类)支出438.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中央、市级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的专项资金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2.47万元,增长48.1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增加。
6.住房保障(类)支出22.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在职人员、机关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和部分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12.0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的工资增长,缴费基数增大,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
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防洪物资专项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支出保持平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2.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9.86万元,增长54.19 %;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的社保费没有纳入预算范围,二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追加2015年江门级新网工程15万元、2016年江门级产销对接项目16.5万元、2015年中央级新网工程55万。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2.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9.86万元,增长54.19 %;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的社保费没有纳入预算范围,二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追加2015年江门级新网工程15万元、2016年江门级产销对接项目16.5万元、2015年中央级新网工程55万。
分功能科目看,国防(类)其他国防支出(款)11万元,主要用于驻地方解放军91024部队燃料补贴;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30万元,主要用于市供销饮食技术学校办学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伤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69.5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抚恤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3.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商品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438.4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邮政速递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和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中央、市级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的专项资金(2015年台山级产销对接项目40万元、2015年江门级新网工程15万元、2016年江门级产销对接项目16.5万元、2015年中央级新网工程55万和2016年台山级产销对接项目40万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2.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和部分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粮油物资储备(类)物资事务(款)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防洪物资专项补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7.26万元的7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5.08万元的94.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2.18万元的40.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5万元,增长75.3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6万元,增长4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9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市财政规定公务用车为47000元/辆/年,租车费为500元/人/年计算,年度预算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公务接待,今年严格按照接待标注及上级单位和相关单位的来访公文进行日常机关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万元,占84.39%;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占15.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无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81万元,2016年局社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社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9次,接待人数共140人。主要包括日常机关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6.11 万元, 增长73.43%。主要原因是:我社自建设至今年代久远,环境设施与硬件设备较为陈旧,在设施的维护与更换上支出增加,并且由于我社编制内在职人员不断增加,办公经费也相应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财政批准新增支出总额1.48万元,属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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