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山市民政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民政局是政府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⒉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⒊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和报送;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⒋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⒍负责本级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
⒎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⒏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⒐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⒒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⒓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⒈局机关内设机构(共6个股室)
①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检查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和承担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发件发证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拟订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评审、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指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②优抚安置与双拥股
负责“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追认烈士审核申报、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复退军人的补评残和残疾军人调级换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所建设和服务管理;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军地关系,调处军民纠纷;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③救灾和社会救助股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灾害避险场所建设;核查和报送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组织协调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和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中央、省、江门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⑤区划地名股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拟订全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
⑥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老年人、孤儿、弃婴(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本级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社会福利企业执行残疾人安置政策;拟订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承办华侨以及港澳台地区中国居民在内地的收养登记、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
⒉直属单位(共2个)
①台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台山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更名为台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市民政局直属单位,正股级。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工作。
②台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台山市老龄工作办公室是主管全市老龄工作机构,正股级。负责拟订老龄工作发展政策和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为老服务工作,开展敬老助老评比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⒊局属下事业单位(共6个)
①台山市救助管理站
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②台山市殡葬管理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本市制定的殡葬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本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丧葬违法案件,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具体指导本辖区的殡葬事业工作;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的,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管理,指导公益性墓地、骨灰楼建设。
③台山市殡仪馆
为群众办理丧事提供各种服务,即承办接尸运尸、遗体整容、尸体火化、骨灰安置、为死者举行悼念活动等工作。
④台山市社会福利院
收养安置社会上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残人员。开展养老工作。
⑤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奖募捐活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的审查呈送报批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基金筹集管理工作。
⑥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挂军人接待转运站牌子)
为军休干部提供休养住所与相关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23名,年末在编人员23名。救助管理站编制13名,在编人员9名。殡葬管理所编制2名,在编人员1名。殡仪馆编制40名,在编人员29名。社会福利院编制20名,在编人员15名。军休所编制人员11名,在编人员9名。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编制3名,在编人员1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 15737.3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37.35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573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15737.35 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09.73万元,占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69.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0.5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15527.62万元,占99 %。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数据无增减对比。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 辆,购置支出 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1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0 万元,与上年数据无增减对比。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0 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局各业务股室业务接待开支,接待批次126次,人数共1248人。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台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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