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山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内设6个机构及其职能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督查督办、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2、法规与宣教股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工作;负责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工作。
3、总量与污染控制股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污染减排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环评管理与环境规划股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承担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承担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与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5、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负责核事故预防和核应急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组织审查本市核应急单位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组织本市核事故应急演习和应急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公众核辐射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权限内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转移的初审和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国家、省、江门市对民用核设施等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6、环境监察大队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指导全市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14人,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实有行政在职19人,工勤人员1人。台山市环境保护局属下3个事业单位: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台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台山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具体岗位设置核准如下:
1、 台山市环境监测站
台山市环境监测站,正股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承担全市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测;承担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上“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建立和管理辖区内应急环境监测网络;参与应急监测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2、 台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台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贯彻执行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的监测;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监测,并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和管理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信息系统;协助局机关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推广清洁车用成品油,及协助有关部门对油品经营单位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检测;协助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 台山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台山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承担有关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环境影响咨询和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各类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现状调查服务;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承担市环保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负责全市环保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推进全市环境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建立全市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环境信息服务;承担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宣传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另有监察大队未分流人员: 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落实《环保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指标管理的具体措施。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潭江流域污染源整治工程的建设。
2、按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粤办发〔2012〕44号)的要求编制好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改革。落实省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实现全市大气、水质监测点全覆盖,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和主要河涌水质等环保信息监测情况,坚守生态红线。
3、全力做好经济发展的保障服务工作,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千方百计服务好招商引资工作。
4、深入推进潭江流域“河(段)长责任制”管理,大力推进台城河、公益水等重点支流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截污、冲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消除劣Ⅴ类现象。
5、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造成重大损失的,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6、继续推进新一轮环境大整治“十大”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严格新建锅炉准入审批;抓好污染减排和“黄标车”淘汰工作;深入开展宜居城乡和生态示范建设,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
二、收入预算4975.44万元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599.6万元
(二)非税预算拨款375.84万元
三、支出预算4975.24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279.4万元,占支出预算5.6%。
1、基本工资:122.11万元
2、津贴:121.09万元
3、社会保险费:36.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占支出预算0.36%。
1、三公经费:17.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74万元,占支出预算1.5%。
1、公积金:33.8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明细表)
2、退休人员经费:44.94万元
(四)项目支出4599.4万元,占支出预算92.45%
1、环境监督执法专项经费:34万元
2、污染防治专项经费:850万元
3、污染减排——燃烧锅炉污染综合整治补助:20.8万元
4、污染减排——非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助:1803.6万元
5、污染减排——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助:1891万元
四、2015年征收计划
2015年非税征收计划1130万元。其中:排污费计划征收1000万元;环境监测服务费计划征收70万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6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4年的因公出国(境)费相比较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3 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 0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2.9万元,平均每辆4.3万元。增减变化:公务用车由原来的6辆减少到3辆,原因:公务用车改革,按文件精神规定我局只能配置3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接待批次:79次,接待人数:32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指导本局开展工作的工作餐费和下级开展业务培训的工作餐费。增减变化: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4年的公务接待费下降了0.3456万元,原因: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规范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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