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明年起施行
  • 2021-12-22 08:42:50
  • 来源: 台山融媒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广东法律援助补贴标准,12月20日,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补贴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补贴办法》共25条,主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定义、范围、计算方式、各类型法律援助事项具体补贴标准、特殊情形处理及有关补贴标准的配套工作要求。

  《补贴办法》明确,补贴范围包括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民事、行政、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申诉案件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代拟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还明晰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应当支付给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构成。直接费用包含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执行。基本劳务费由日平均工资乘以服务参考天数确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直接费用每五年调整一次,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为我省最低标准,各地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

  为了促进法律援助质量的提高,《补贴办法》还提出法律援助事项经法律援助机构结案审核不予通过的,仅按《补贴办法》支付相应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的直接费用,不予支付基本劳务费用。法律援助机构逐步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