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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妙清委员代表市政协华侨港澳台同胞联络委员会发言
  • 2016-02-02 03:13:23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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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妙清委员代表市政协华侨港澳台同胞联络委员会发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建议

    自2014年我市全面取消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后,我市校外午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校外午托机构有效解决了部分家长无暇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受到了家长的欢迎。但如何规范这些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一、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在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一共有5条提案就关于加强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教育、工商、卫计、食药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别作出了办理答复。去年9月底,市政协华侨港澳台同胞联络委员会对该提案进行了督办,实地视察了台城两所校外午托机构,听取了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在市政协常委会上就此展开议政,再形成建议意见呈送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卢永权市长亲自做了批复,要求“参照其他地方的管理方法,制定有关管理规范”。为此,本委于去年11月下旬,专程赴深圳调研学习,参观了深圳市福田区午托管理做得最为规范的闻道和新天力两所午托机构,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还和深圳福田区政协、教育局共同探讨午托的管理模式、政府的扶持政策及对目前午托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等。

    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统计,全市持照经营托管服务的机构共31家,托管学生1609人,主要集中在台城小学校园周边,其中以台城二小、台城中心小学最多。参与托管服务的有儿童托管中心、托儿所、各类艺术培训中心、学生服务中心等。为学生提供的服务主要是接送、午饭、午休,有的还设课后作业辅导、艺术培训等。经营场地除台城合和儿童托管中心租用原台山溯源电子学校的校舍外,其他均为民居、商铺、夹层。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我市开设食堂的托管机构3家,但同时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三证”齐备的托管机构仅1家。其他没有开设食堂的同样也提供午餐。

    二、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的存在问题

    (一)防火安全隐患大。由于我市目前对托管机构的场地、收生人数、安全设施等没有规定,这些大大小小的托管机构招生由十几人到几十人,甚至几百人不等。这些托管机构多设在学校附近的民居内,部分为居民家庭式经营,空间狭小、人员拥挤、消防设施差甚至没有消防设施,消防隐患尤为突出。一旦发生事故,对自救能力较差的小学生而言,后果不堪设想。个别规模较大的儿童托管中心,睡房的过道很窄,每间睡房都只有一个窄窄的门口,楼梯又陡又窄又暗。没有消防疏散安全通道,没有应急灯、喷淋、烟感器、消防栓、安全出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设备。这样的条件, 一旦发生火灾,几百学生根本无法逃生,在逃生过程中必定发生推倒踩踏事故,安全隐患极大。

    (二)卫生安全隐患大。一是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大。这些午托机构无一例外的提供午餐,由于受条件所限,只有3家有卫生许可证。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午托机构,一是由快餐店配餐,但没有签订配餐合同,随意性比较大;另一个途径是自行配餐,但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来源难保证。据实地视察所见,个别托管中心的卫生条件比较差,一旦酿成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学生不是少数。二是卫生防疫隐患。因为有市场需求,午托机构都尽可能的多收学生,因此某些午托班十几平方米的套间住进几十个学生,没有排气扇,有的甚至没有窗户,室内空气流通性差,一旦发生传染病,很容易出现感染。

    (三)交通安全隐患大。家长和托管机构基本没有签订托管合同,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较远的午托机构,用私车接送学生,万一发生意外,容易产生纠纷。而且一些家庭式的托管机构,是否有承担这种风险的能力?在午托管理比较规范的深圳,都明文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校外午托机构不得安排车辆接送午托学生”。

    三、对加强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一)尽快成立校外托管机构领导小组。建议政府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校外午托机构的监管,尽快成立以教育、工商、食药监、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单位既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相关政策。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指导午托机构消除隐患,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多次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午托机构坚决取缔。

    (二)指定教育行政部门为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建议市政府出文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为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校外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校外午托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校外午托服务的协调机制和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管理信息的沟通通报制度。

    (三)尽快出台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有关规范。在提案督办的过程中,有的校外午托机构向我们提出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你们说我这样做不行,那你们要告诉我怎样做才行”。市政协呈送的《关于加强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情况反映》得到了卢永权市长、李健慈副书记、陈翠芹副市长的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管理规范”。我们希望相关的管理规范尽快出台,明确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的审批登记、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引领校外午托机构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对校外午托机构的税收给予优惠。校外午托其实是一种家庭服务,事关民生,收费高了家长负担重,收费低了难保服务质量,特别是不利于与无牌无证的午托点竞争。我省一些地方的校内午托采取政府补贴的做法,我市的午托服务已推向社会,是否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校外午托机构的税收进行适当的优惠,让其投入更多的资金改善硬件环境,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提高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校外托管机构的兴起,源于部分家长确实没时间接送,但午托带来的方便令一些想省工的家长也将接送孩子的责任推给托管机构。因此建议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一方面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另一方面让家长意识到校午托机构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慎重选择校外午托机构,也有利于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自我提升。


(发言人是市政协常委、致公党台山市委员会副主委、大江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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