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2022〕2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21年11月24日至26日召开,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台府办〔2020〕13号,以下简称《办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会议期间收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工作,经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依托“台山市建议提案系统”(http://19.122.176.127/)进行网上办理,各承办单位务必按规范程序完成签收、办理、答复等工作。请各单位对照《台山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议进行查阅签收和下载,按要求填报《接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回执》(见附件2),于2月23日前书面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对建议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包括主动发起现场调研、牵头约见建议提案人、统筹办理答复、对会办单位办理情况考核评估等),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会办单位应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会办意见上传至台山市建议提案系统,由主办单位汇总办理。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议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办理,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当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马上解决的,要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可行的,要与人大代表面对面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特别是主办单位的“三沟通”情况,请及时上传至台山市建议提案系统。
四、主办单位应该针对每一个建议制订办理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办理进度,并严格落实,于3月4日前将办理计划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股。各主办单位应从本月起在每月28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股书面报送当月办理进展情况。
五、主办单位应按照《办理办法》规定的办文格式进行答复,并标注“A、B、C”类别。所提意见建议已经解决或采纳的(“A类”),应重点将落实情况或采取的具体措施答复提出者;所提意见建议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B类”),应重点说明前期工作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目标时效等;所提意见建议难以解决或采纳、留作参考的(“C类”),应如实反映有关政策规定、实际工作困难等情况,解释态度诚恳,不得反驳提出者建议。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前,必须先征求建议提出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答复稿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督办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由主办单位正式书面答复代表;其他市领导督办建议的答复,须经市领导审核后方可答复代表。
六、主办单位须于2022年5月13日前正式书面答复人大代表,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请直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股),同时将答复内容上传至台山市建议提案系统。人大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对涉及面较广、办理难度大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理完毕的,须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并向领衔代表说明情况后,于2022年8月13日前答复。
联系人:黄金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5529632;丘美容(市政府办公室),电话:5535735。
附件:1.台山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doc
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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