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二、受理条件
(一)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且所在地在台山市辖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管辖范围和受理事项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三、请求材料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因请求人提出处理请求而启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
A、请求人是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请求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C、请求人是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要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公证手续。
D、请求人是外国人的,要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E、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F、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二)请求书
请求人应当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相应请求书副本。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或者同一专利号多名被请求人时,应分别填写请求书。请求书格式应按照本指南所附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填写,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
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3)请求事项、侵权理由和侵权事实。其中,侵权理由如侵权分析比对(应写明侵犯的具体权利要求项);侵权事实方面,应当说明侵权的基本情况,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间、地点以及过程等。
(4)证据材料清单。
(5)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
(6)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得超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例如请求责令赔偿、赔礼道歉等。
(三)授权委托书
请求人可以委托 1~2 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的,应当明确特别授权的具体事务。未明确委托权限的,视为一般代理。
(四)专利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
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以供核对。
(2)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请求人应当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
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能够证明涉案专利有效的证明。
(3)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请求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是指请求人提交的能够证明
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物证、书证等证据。请求人应当在提交请求书的同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对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对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四、联系方式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受理(邮寄)地址: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76号,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0-5563856。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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